各院(系):
按本学期教学进程的安排,除提前考试的班级外,其余各班行课到第十九周星期四(2017年6月29日)截止,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:2017年6月30日-7月6日(7月1日—2日为周末休息)。
除期末集中考试所列的考试课程外,其它各课程均为分散考试。分散考试课程必须在第十九周星期五(2017年6月30日)以前完成考试。所有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在正方系统中查询。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各院(系)认真组织学生学习《学生考试规则》,要求学生必须按标准格式答题。
二、请各院(系)认真做好学生复习迎考的思想教育工作,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考试,特别强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诚信考试,凡作弊的学生,成绩均以零分计,取消补考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(手机等通信工具作弊、代考等严重作弊一律开除学籍。)
三、通知学生提前15分钟凭有效证件(考试证、学生证或身份证)到指定教室对号就座,若无证件,考生需提前到院(系)办理证明,证明需有学生近照,且相片上盖有院(系)鲜章),如考生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,监考老师有权拒绝学生参加考试,迟到30 分钟以上者,禁止进入考场,旷考的学生将被取消当学期开学补考资格。
四、告知学生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考场,不得将书籍、作业本、参考资料等放在座位上(含桌面、抽屉、凳子上,开卷考试除外),不得使用自己的草稿纸,不得互借计算器、三角板等一切考试用具。
五、请各级巡视人员按安排进行巡考,监考教师按时领取试卷,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不得私自更换监考人员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。
六、各院(系)要认真组织试卷的评阅工作,任课老师在本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到各院(系)教学秘书处领取考卷,三天内将成绩录入正方系统,并将《成绩单》一式两份、成绩分析表及评阅后的试卷等相关资料交到开课院(系)。2017年7月6日考试的课程请于7月10日(星期一)之前将成绩单交到开课院(系),并完成成绩录入。
七、开学补考定于2017年8月30日开始,具体安排7月26日后请通知学生登录教务信息网页查询。
八、如有疑问,请咨询相关院(系)教学秘书或教学运行科。
序号 |
院(系) |
联系电话 |
|
序号 |
院(系) |
联系电话 |
01 |
机械工程学院 |
028-87992171 |
08 |
建筑与环境工程系 |
028-87992204 |
02 |
材料工程学院 |
028-87992230 |
09 |
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|
028-87992101 |
03 |
电气工程学院 |
028-87992132 |
10 |
思政部 |
028-87992191 |
04 |
计算机工程学院 |
028-87992138 |
11 |
外语系 |
028-87992193 |
05 |
经济与管理学院 |
028-87992134 |
12 |
人文体育与设计学院 |
028-87992217 |
06 |
电子工程学院 |
028-87992387 |
13 |
教学运行科 |
028-87992111 |
07 |
通信工程学院 |
028-87992103 |
|
|
|
38365-365
2017年6月26日